根据市政府《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精神,我镇从7月1日起征收污水处理费,征收的污水处理金额将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。 我镇按照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“保本微利,逐步到位”原则征收污水处理费。根据方案,除了大南片暂缓征收外,在我镇城镇规划区和我镇生活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排放污水、废水的机关单位、团体、个体经营者和居民均纳入征收范围。具体征收标准为:居民和非经营性单位0.4元/m³,工业企业0.5元/m³,商业服务业0.6元/m³(以上按实际用水量90%计收)。已按规定缴交污水排放费的企业和个人、学校、医疗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、困难户等五类符合相关政策的可以免收污水处理费。征收的污水处理金额将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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