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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8月18日(第18期)  更多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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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新办企业需提供资料
三资企业
     1.项目的可行性报告、合同、章程
     2.个商在境处所在地区注册的商业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护照(复印本)
     3.外商提代境外所在开记银行出具的咨询证明(正本2份)
     4.外商提供董事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本
     5.个商在境外公司的三年资产负债表
     6.进口设备清单
来料加工企业
     1.外商的境外商业登记证(复印件)
     2.个商身份证(复印件)
     3.进口设备清单
     4.外商在境外的企业名称、地址、电话
     5.产品名称、年产量
     6.经营年限
     △ 外商提供以上资料给港口镇外经办,由外经办负责办理一切开业登记手续
二、涉外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项目及联系方法:为方便客商前来投资经商,港口政府设立了专业的服务机构,协助企业办理立项的各种手续,设置了EDI报关系统,为客商提供一条龙服务。制定了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,吸引各方资本来港口投资办厂。
     1、代理企业的立项手续:报批申请文件,领取批准证书,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,银行开户、海关注册登记等。
     2、代理报关和运输业务。
     3、代理保险。
     4、协助客商购买土地使用权等。
     5、代理客商与供电、供水、环保、公安、劳动等部门的业务联系。
     6、协助介绍国内员工、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。
     7、介绍建筑、设计公司、代理交涉并签合同。
     8、提供政策咨询。
     可为客商提供服务的机构有:
     港口招商引资办公室(电话 0760-8402842)
     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(电话 0760-8402438)
     港口对外经济办公室(电话 0760-8402842)
     港口镇村办企业经济发展总公司(电话 0760-8405383)
     港口房地产开发公司(电话 0760-8406828)